温哥华市政府已完成一份新的房屋规定报告,限制获优惠的地产开发商,不能为了谋取最大利润而兴建豪华出租单位,而且必须保证租金只属「平均租金水平」(average rent),报告定于今天(4日)交市议会票决。
报告中「平均租金水平」的定义是,新的Studio单位月租最高1443元,新三房单位为2743元。
「伟景温哥华」执政的温市政府,一直努力制造可负担房屋,在这份报告中开宗明义的说明,若开发商在兴建出租新公寓时希望获得市府优惠,就必须兴建细小的单位,同时证明他们不会有过度豪华装修,并保证这些公寓单位会以「平均租金水平」出租。
根据市府的「出租100」(Rental 100)优惠计画,开发商在兴建用作长期出租的公寓时,可获豁免一些标准费用(standard fee)。
尽管报告中定出的平均租金水平低于豪华公寓的租金,但仍高于大多数人希望的800元至1600元月租水平,而这一类出租房屋根本难以找寻。
温市中心西端居民组织「西端邻舍」(West End Neighbours)就批评,这份报告根本没有新意,所谓「平均租金水平」也让人难以负担。一个房屋委员会两年前曾具体的向温市府说明,这类出租房屋的市场对象应是年收入2万1000元至8万6000元的家庭,而可负担的定义是家庭收入的30%,租金水平应在每月525元至2150元之间。
根据市府的报告,在这个优惠计画下,到2012年为止的三年内共兴建了1330个单位,另外660个获批准或正在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