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温哥华,要是不懂这些事情,你的财产就被偷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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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对新移民来说,花钱容易挣钱难。首先要熟悉周围的环境,了解当地文化,学习英语,找份工作然后攒钱买个房就算在这里安家了。由于不同的原因单身在温哥华居住的人士不少。有远离家庭独自闯荡到国外的留学生,有单亲老爸或老妈带孩子来陪读的等。远离亲朋好友,远离他们熟悉的环境,虽然住在宽敞的房子里仍然解不开深深埋藏在每个人的心里的思乡和孤独情结。对于已经辛苦的挣到一份家当的人来说,守住它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如果办理了婚前或同居前的财产公证,就象上一把保护你财产的大锁。


特别是同居关系,在加拿大,每一个省都有自己的法律。如新斯科舍省,一对伴侣在一起生活两年即可视为同居关系,有权申索配偶赡养费,但是没有权力分割拥有的物业。在安大略省,同居的人须在一起生活三年可获得申诉配偶赡养费的权利,但法律认为同居关系中不存在夫妻共有财产,因此也就不存在财产分割权。但是魁北克省完全不认同同居关系。管共同生活多久,两人分手不相欠。我们居住的卑诗省于目前实行的新家庭法赋予同居关系的权利有很清晰的定义,结婚双方或以婚居方式共同生活超过两年以上的人。家庭财产分割权资格取得的时间早晚。如果是结婚,哪怕共同生活只有六个月,在分居时就自动拥有任何一方名下,在伴侣关系中取得的财产的一半的权益。而同居则需伴侣关系持续两年后也会有同样权益。


 

加拿大对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居住的房子有特殊要求。根据加拿大的婚姻法,在夫妻离婚时处理家庭用房的基本原则是∶无论家庭用房是由婚前哪一方购买,及支付了多少购房款,也无论家庭用房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哪一方的名下,当夫妻双方离婚时,均可要求对该家庭用房进行分割。

无论屋业由父母赠与,子女婚前已经拥有房子的全部产权,房产证也只有子女一个人的名字,但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和使用,作为家庭用房,按安省法律规定,该屋业应该视为夫妻双方婚后拥有的共同财产,一旦离婚,该房产物业要由夫妻双方共同分割。

如果要保护父母对儿女的财产馈赠,可以签署婚前协议,在协议中,可以明确写明双方婚前的财产,债务和物业拥有权,如果婚姻终结,将如何分割财产。但婚前财产公证对结婚的双方是一个很难的话题,对方会对在结婚前就想到离婚的人没有信心,容易把好事变成坏事。加这把锁是有难度的。如果通过人寿保险保单等方式而非房产的方式转移财产, 将孩子作为自己保单的受益人, 父母在有生之年有权随时改变受益人, 这样人寿保险赔偿取得的资产不属于婚后的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就不属于分割的范围,财产仍然被锁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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