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一对曾经住在北温的夫妇被BC省高等法院判赔3.7万元给下家。尽管这幢房子是在2001年卖出的,但他们当初在卖房时犯下的错误在17年后仍旧得到追诉。这件案子的起因就是房屋中的地下油罐(underground oil tanks)。
大温地区建于1957年之前的老独立屋,很多都有地下油罐,因为那个时代比较普遍的取暖方式是燃油取暖,独立屋家庭通常会在后院安装一个地下油罐储油。油罐掩埋在地下,如果没有特别告知,后续的业主通常很难发现,除非是要进行什么工程恰巧挖开油罐区域的土地而看到油罐或其附属设施。
案件中的被告Phinney夫妇是在1976年买下的北温这幢房子。买下房子后,他们移除了房屋里的油罐并将取暖系统改造成了煤气取暖系统。但他们坚称自己不知道屋外有地下油罐,在卖房时的信息批露书中也没有表明这一点,而且还认为后院是不是有地下油罐是买家自己应该搞清楚的事。在买家的保险经纪向Phinney夫妇询问房屋信息时,他们也说不知道是否有地下油罐。法官Blok在判决书中表示,通常情况下应该是这样,除非卖家有意隐瞒房屋缺陷或误导。
现在的业主Honing夫妇在2001年买下房屋后,直到2016年才发现后院的地下油罐。根据政府法规,停用的地下油罐有污染土地的危险,需要清除。于是Honing夫妇花了3.7万元将之清楚。他们在清除油罐时,发现油罐的排气管离房屋的草坪灌溉系统和排污管只有几英寸远,而灌溉系统和排污管都是前业主Phinney先生自己亲自安装的,不可能不知道地下油罐的存在。因此法官判决前业主赔偿现业主清除地下油罐的费用。
目前,大温地区在售的建于1950年代之前的老房子仍然不少,尤其是温西、西温、北温这些豪宅比较多的区域。买家买房时一定清楚了解房屋是否有过地下油罐、是否已经移除并做了相应的环保处理。
在老房子的取暖系统改为煤气系统之后,有些业主采用将地下油罐填沙或密封的方式处理油罐。然而,这些废弃的地下油罐会逐渐生锈、遭腐蚀,油罐里剩下的油会泄漏并渗入土地、渗入水道,甚至渗到邻居家的土地上,污染土壤和水体。
BC省的消防法规(BC Fire Code)以及大温12个城市的法规(bylaw)均要求移除废弃的地下油罐,并清除受污染的土壤,且代之以干净的土壤,除非移除油罐会造成房屋结构的破坏。不能移除的地下油罐业主要进行相应的处理,确保其不污染环境。
移除油罐的费用少则几万元,多则几十万元。曾有西温业主花费近16万来清除废弃25年之久的地下油罐和5立方米遭污染的土壤。
法规明确规定移除的责任在房屋当前的业主身上。按照这个规定,在前述案例中确实是现在的业主Honing应该承担移除的责任和费用,但他发现了前业主没有正确批露相关信息,才会有这个诉讼并获得赔偿。这也就是说,如果知道有油罐的存在,卖家也需要正确批露信息,否则会追诉赔偿。
买老房子时,如果卖家说不知道是否有地下油罐,买家也可找专业人士来检查房屋,并将相关内容写进购房合同,以保护自己的利益。
有地下油罐的房子一般难以获得房屋保险,保险公司不卖保险给这种房子;即使卖给你保险,一般也要求在保险生效后的30填之内移除地下油罐。除了保险问题,银行也会坚持在移除油罐后才会给予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