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小编的朋友在家中下载了一部动画片。不久之后收到一封来自Telus的邮件,内容的大意就是:
你通过我们的网络非法下载了版权所有者的作品,你有麻烦了!
首先,这个警告本身是有法律依据的
2015年1月1日起开始生效加拿大著作权法案(Copyright Modernization Act)规定:
1、政府有权要求网络服务商(ISP)在收到版权所有者作品遭非法下载的通知时,根据IP地址定位,将该通知转发给涉嫌盗版的当事人(也就是服务商的客户),予以正式警告。
2、电影制作发行公司或音乐人等版权持有者一旦发现有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下载他们的作品,根据下载者的IP地址向为其提供互联网服务的公司发出警告,后者则必须警告自己的用户。警告信中必须列出版权持有者的姓名地址,被违法下载的资料信息,下载时间和地点以及用户的IP地址。
然后,版权所有者有权利向你索赔
根据加拿大《著作权法》,若版权所有者决定起诉,网络服务商(ISP)必须保留侵权通知书六个月,但网络服务商不需透露用户身份,除非法庭正式介入要求不会交出用户的个人资料给版权持有者。
然后,相关的记录会被保存6个月到1年。如果版权所有者决定起诉,则可以通过法庭命令获得这些记录和关于下载者身份的信息。被法庭裁定有罪的个人用途者,非商业用途的最高赔偿5千加元,用于商业用途者的最高将赔偿2万加元。
看到这里害怕了嘛?
其实,你理都不用理
1、Telus也好,Shaw也好,这些网络服务商们只是根据法律,转发了著作权所有者对你提出的警告。实际上,这些著作权所有者除了你的IP地址,对你姓什么叫什么住哪里从事什么职业一概不知。
2、加拿大的诉讼求偿金额对非商业目的者只有区区5000加元。这些钱都不一定够付律师费,所以没有哪个版权所有者愿意对1个非法下载者进行控告,至少在这项法律执行2年半后还没有这样的案例。
3、那封信里的话说的不管多吓人,都只是警告你把下载的文件删了。
但是,如果回复了就上当了
1、因为信是转发至版权所有者的,有些版权所有者会将事情的处理权移交给专业讨要版权费的公司,他们会在邮件里对用户进行心里恐吓,比如说威胁到法庭起诉你,并说你一旦败诉,将承担巨额赔偿等等。
2、一旦你怂了,按照邮件中留下的联系方式与对方接洽了,就等于暴露了你的个人信息,从此,这些讨厌的苍蝇公司就会盯上你,无休止的骚扰和恐吓即将开始。
3、请牢记,那封信不是你的网络运营商写的,他们只是转发,只是转发,只是转发。重要的事情说过三遍,就是为了提醒你,不要搭理他们,无论他们说的多么吓人。
那么,应该怎么办
1、如果确实是你下载了不该下载的东西,首先删掉他。然后换一个方式获得你想要的作品。
2、看完警告信就忘掉它好了。如果有第二封、第三封同样对待。
3、不要担心被起诉,不要担心影响信用记录,不要害怕人生出现污点。只有法院有权裁决你是不是应该为你的行为付出代价,其他人说都只是恐吓。
这么做的理由是:
每年有成千上万的人收到这种邮件。比如曼尼托巴大学在一年内就向学生转发了千多封这类邮件,但没有人真的被告上法庭。而此类事件英文媒体更是报道很多次,但无一例外,都没事。
加拿大政府对法案的解释是:加拿大版权法是”通知和通知“(notice-and-notice),不是”通知和解决方案“(“not a notice-and-settlement regime.”)。
所以,那封信里在警告之后通常会告诉你一个解决方案,比如让你赔偿几百块钱了事,这是法律规定之外的。
如果版权所有者想得到赔偿,他必须到法院起诉,即便大获全胜,最多也不过是向做个人用途的非法下载行为索赔5,000元,对用作商业用途的非法下载索赔最多20,000元。
不过,极少有版权人会为了5000元的最高赔偿可能去发起诉讼的,因为打官司的费用远甚于此。
真正可恶的是这些流氓公司,他们跟骗子无异!
比如,加拿大反盗版公司Canipre曾宣布,该公司将代表版权所有人发送版权侵权通知,公司常务董事洛根(Barry Logan)称,该公司已经搜集了数百万涉嫌侵权的加拿大用户IP地址,目前公司正依据这些IP地址向相关用户发送侵权通知。
如果只是通知,没问题。如果提出赔偿方案,那就是赤裸裸的敲诈了!
上文提到的曼尼托巴大学也这么告诫学生,不要按照邮件中提出的要求与对方和解或谈判,那个邮件一点法律效用都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