碎三观!上海租客霸占房屋60年,还要分拆迁款!这要是在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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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们害怕遇上不好的房东,但其实房东也很怕烂租客。中国上海日前就发生一起离奇的租房纠纷,一名租客霸占黄浦区一间房子60多年,直到房东过世都没有要回房子。

 


当年,这间房子是居女士的外公外婆替儿子(居女士的舅舅)准备的婚房,因为儿子还未结婚,所以房子也就闲置着,于是他们决定将房子租出去,然后就将房子租给了小周的爷爷奶奶。

 


可等到舅舅要结婚了,小周的爷爷奶奶竟不肯搬走了!不仅不肯搬走,还将自己一家的户口都迁到了这套房子里!

 

这么一搞,房东一家无可奈何,只好将小周一家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决居女士的舅舅胜诉。根据判决,这套房子归居女士的舅舅所有。

 


可是很令人无语,判决生效后,小周一家依然赖在房子里不走,只是表示愿意支付租金。

 

无奈之下居女士的舅舅再去起诉,要求他们搬离这里,再次获得法院判决胜诉,

 

但绝了,这家人两手一摊,就是各种理由不搬。舅舅考虑小周的奶奶年岁已高,决定同意让小周奶奶在此安享晚年。

 


不料当小周奶奶、小周父亲相继离世后,小周和其叔叔仍然拒绝搬走,夸张的是小周没有承租契约及房产证明,还嚣张的对居女士一家人说“我从父亲那里继承了居住权”。

 

居女士回忆,这套本来给舅舅准备的婚房,直到舅舅去世都没能住上!

 


更让居女士感到愤怒的是,房子马上就要拆迁了,可租户一家竟然还跑去讨要拆迁款。

 


这可把居女士一家气坏了,再次向法院申请进行执行程序。

 

然而执法人员上门时小周还不断抵抗,小周表示,她们一家的户口都在这里,且户主是她的名字,自己就是这套房子的主人。

 

除了坚称自己才是真正的屋主,小周还报警称有人私闯民宅,她紧紧扒着门不愿离开,还大喊大叫,仿佛她是受害人。

 


不过一切行为都是徒劳,执法人员在公证员的见证下清点物品,把大门换新的门锁后将周女一家强制迁出。

 

被强制赶出房子的小周恼羞成怒,继续在门口大喊大叫、不愿离开,一家人撒泼打滚,抗拒执行。

 


租个房,然后住着住着房子就是“我”的了?还有这样奇葩的逻辑?这要是在加拿大……

 

这要是在加拿大某些省份,不好意思,这房子可能就真的归租客了!

 

就在上个月,CTV报道了这样一件事:加拿大魁北克省一名女子免费使用邻居家的停车位长达17年,邻居去年要收回车位。该女子不乐意了,把车位主人告上了法庭。

 


结果法官近日作出判决,把这处被“侵占”了17年的车位直接判给了这名女子,车位主人败诉。

 

根据CTV报道,Hélène Allie从1994年开始使用邻居家的两个停车位,一直到2011年,总共用了17年。之后邻居把自家房产卖掉给了Alain Ostiguy。

 

而根据法庭文件,Hélène从1994年开始使用邻居家的两处停车位,一直到2011年。之后邻居把自家房产卖掉给了居民Alain Ostiguy。

 


新房主入住后需要停车位,于是警告Hélène以后不可以再用自家房产附带的停车位。

 

本以为是天经地义的一件事,Hélène却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判决自己对邻居家的停车位享有所有权。

 

法院后来判定Hélène Allie获胜。判决她拥有两个车位中的其中一个所有权,另一个车位则因为“缺乏证据”没有判给她。

 


法官依据的是魁北克《民法典》(Civil Code),任何人10年来在无异议的情况下继续使用某种物品,都已获得该物品的所有权,并可以正式向法院申请承认其所有权。

 

要是想获得补偿,新房主Alain Ostiguy只有一个选择:对卖给自己房子的原房主提出诉讼。

 

有魁北克的律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叫“逆权侵占”(adverse possession),根据维基百科解释,指的是“房地产的非业主不经原业主同意,持续占用对方土地超过一定的法定时限后,原业主的舆讼时限即终止,该占用者可以成为该土地的合法新业主,不必付出任何代价。 ”

 


这事虽然听起来不太合乎普通人的想象,但确实如此。类似的法律在美国、澳洲都有,中国尚且没有。

 

如果Alain Ostiguy能证明原房主在卖房之前就意识到了邻居的“逆权侵占”,却没有提醒Alain Ostiguy,就必须对Alain Ostiguy作出赔偿。

 

不过,即便Alain Ostiguy对原房主提起诉讼,Alain Ostiguy最好的情况也只能获得一些金钱的赔偿,想把车位要回来已是不可能。

 

别说咱们华人理解不了,老外网友们也是一脸懵:

 

“这真的很荒唐”

“不过美国也有相似法律。叫做逆权侵占”

 


“所以说,让别人住你家房子最后他们会直接拥有你家房子?愚蠢之极。”

“所以我在公园里停车,持续17年。那这块地就属于我喽?”

 


幸运的是,这个“逆权侵占”在BC省并不适用,法律专栏作家Robyn Goldsmith表示,《卑诗省限制法》(BC Limitation Act)指出,除非土地权在1975年7月1日之前生效,否则“不得通过逆权侵占获得土地或土地的任何权利。”

 

也就是说1975年7月1日以前,在BC省,某人或许可以通过长期占有一块土地而拥有它,但如果在那之前没能成功,以后也不会成功了。

 

心疼魁北克人民一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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