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住宅的按揭利息是不能用于课税减免(tax deduction)的,除非是有复杂的税务筹划。
不过,通过仔细的安排,加拿大人其实也可以通过抵押自己的房屋,充分利用优惠利率获得贷款,同时又在税务上也得到利益。
但是,有一点很重要,这类策略天然地带有陷阱,避开这些陷阱十分重要。下面举几个例子:
出租性物业抵押贷款利息的减税
许多投资者觉得这个算法挺简单:出租性物业上的抵押贷款利息可以用于减税(tax deduction),从租金收入中直接减去贷款利息就好了。
一个常见的误解是,投资性房产上的抵押贷款利息可以作课税减免。绝不是这样!纳税人是否可以把贷款利息用于课税减免,和获得贷款的资产性质无关,而是和怎么使用贷款有关。
例如,假设你要为出租性物业做重新贷款,然后拿出多得的钱作为新购房屋(自用)的首付。与多得的贷款相关的额外利息不能用于减税,因为这笔钱是用于购买个人资产。如果增发贷款被用于修缮、保养或改善出租物业条件,就有说法是“其利息可用于减税”。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用于投资
许多房主尝试过“史密斯策略”(财经作家Fraser Smith创造的一种投资策略),即个人以自家房产净值抵押获得贷款,如通过“房屋净值信用额度(Home Equity Line of Credit)”项目贷款,然后把融得的额外资金用于各种投资。这种贷款的利息是否可以减税,需要对投资的结构做认真的分析。
条件之一是,投资必须至少有潜力可以产生收入,而不仅仅是产生免税收入或资本收益。 在股票交易所中的股票交易,可以同时产生股息和潜在的资本收益,同样,出租性物业可产生连续的租金收入和资本收益。
而金条永远不会产生利息、股息或租金,在正常情况下只会产生资本收益。因此,在纯金(银、镍等)上做杠杆投资,贷款利息通常不能减税。
财务重组
把你的资产和负债做个盘点,看看是否有进行税务策划的必要,这是明智的做法。在许多情况下,家庭可以做简单的财务重组,把不节税的债务转化为节税的抵押贷款。
假设有这样一个典型的家庭,除RRSP(注册退休储蓄计划)之外,另有相当规模的投资组合,还有被抵押了的家宅。其投资组合可以产生股息和红利,都是需要上税的,而对自住住房所支付的贷款利息,并没有任何税务优惠可用。所以,这个家庭应该把现有的投资组合做一清算,付清房屋贷款即完成房屋购买,然后重新贷款,并投资于一个新的投资组合。
如果结构得当,不能节税的抵押贷款就可以变成能够节税的投资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