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广播及电讯管理委员会(The Canadian Radio-television and Tele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宣布﹐从明年1月23日起﹐国内消费者取消或转换电视、互联网、住宅电话服务时﹐不再需要给电讯服务商提前30天通知。
委员会在新闻稿中说﹐它「禁止电视服务供应商﹐在加人取消这类服务时﹐要求有提前30天的通知。」
广电管理委员会此前举行「大家谈电视」(Let's Talk TV)听证﹐研讨是否允许电视服务行业作出一些重大改革。这是听证会后作出的首个决定。
委员会说﹐会要求有线电视公司﹐在1月23日前落实新规则。委员会也称﹐消费者转换互联网或电话服务商﹐也适用同样规则。
机构去年12月推出无线通讯新规则时﹐已对手机合约实施类似规定。
委员会在新闻稿中说﹕「禁止电视、互联网与电话(包括网络电话)服务﹐实施30天取消通知的政策﹐旨在令个人与小生意客户﹐更方便利用有竞争力的市场﹐转换服务供应商。」
该会作出决定的部分原因﹐是认为加人对30天取消通知的规则感到非常不满。该30天规则﹐甚至适用于合约届满的案例。
新闻稿说﹐按照原有规定﹐一些客户在转换公司期间﹐不得不为同样服务向两家公司付费。
电讯业新闻网站Cartt.ca编辑与发行人奥布赖恩(Greg O'Brien)表示﹐新规则对消费者是一个好消息﹐「那等于说﹐你可以随时、按个人意愿地换服务。」
他估计﹐委员会会继续公布改善服务的决定。
倡权团体OpenMedia活动经理塔比什(Josh Tabish)同意﹐这对国民是正面的决定﹐将允许消费者「更易在服务供应商间转换﹐而不必受罚。」不过塔比什呼吁﹐广电管理委员会应採取更多行动﹐保证所有加人获得更大范围、价位更合理的电讯、媒体服务独立选择。(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