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销售税(HST)”4月1日起撤销,为解决税制转换期间的新屋交易困扰,省府在去年2月17日公布房地产HST过渡准则(transition rules),但业者及消费者仍有不少疑问,特别是新增的2%“过渡税”(transition tax)如何课征,许多人都不清楚。
所谓过渡准则要点包括:
一、将符合HST退税的新屋价格将从52万5000元提高到85万元,最高可退4万2500元;
二、将符合HST退税资格扩及大温及维多利亚市以外地区的第二栋休闲或度假屋;
三、针对2013年4月1日之后交屋或移转产权的新屋课微“过渡税”,无论屋价多少,一律缴纳2%,期限到2015年3月31日止。
过渡准则中以“过渡税”最容易令人混淆,不少业者及消费者以为在2013年3月31日前购买,但4月1日以后交屋者,才需缴纳2%过渡税。想购买新屋者只要等到今年4月1日以后再签约,因HST已废除,只要支付5%GST,又可规避“过渡税”。
事实不然,根据省府说明,只要在今年4月1日前已完工10%的建案,且于2015年3月31日前交屋或移转产权,不管何时购买,都需支付2%过渡税。
例如某甲于2012年12月1日与建商签订合约,购买60万元的独立屋,载明2013年4月15日交屋,则这笔交易不适用HST,买方只要支付GST,且因4月1日前工程已完成超过90%,因此必须支付1万2000元过渡税。
就算买方是在今年4月1日以后才签约,只要交屋或产权移转日在2015年3月31日之前,都要支付这笔过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