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最高法院将于周四作出判例式裁决﹐裁定警方有无权力﹐在拘捕嫌疑人物时搜查他们的手机﹐并且定下指引﹐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警方可以搜查手机上多少信息。
这宗案件牵涉更广泛的隐私问题﹐包括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的隐私权﹐最高法院法官会为手机密码作出指引﹐那是法院首次就手机隐私权颁布指引。
案件涉及多伦多市2009年一宗持械行劫珠宝摊档案﹐警方在查案时缴获和搜查男子费伦(Kevin Fearon)的手机。警员到场办案﹐逮捕费伦。警员搜查他未上锁的手机﹐看到现金和一支枪的照片﹐另有一则短讯﹐内文提到珠宝。
辩方律师说﹐当事人受到非法搜查﹐个人物品被没收﹐他的宪法权利受侵犯﹐因为警方没有即时申请搜查令﹐便查看手机资料。但法官否决辩方论据﹐裁定费伦有罪。
安省上诉庭同意原审法庭裁决﹐认为警方如有理由相信﹐手机有犯罪证据﹐可粗略检查手机﹐那是可以接受的做法。上诉庭裁定﹐如果手机由密码保护﹐或已上锁﹐警方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检查手机﹐就是不妥当。
最高法院周四判决这宗案件﹐还会解释清楚下级法庭的一些判令﹐亦即警方逮捕嫌人﹐在缴获手机后﹐而又未申请搜查令﹐可如何处理手机。
下级法庭的裁决包括﹕
.警察可以搜查那人手机上信息。
.粗略检查可以接受。
.警方不能下载手机上的所有资讯﹐到外置硬盘。
.在「紧急情况」下﹐警方可以搜查手机上的资讯。那就是说﹐形势紧迫﹐先要考虑即时的威胁或危险﹐隐私权次之。(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