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的终审裁决书指出,魁省法院作出的那五家银行在未遵循魁省法律情形下,向信用卡持有者收取兑换费违法的原判,运用的法律恰当,惩罚合理,应予维持。
那些银行曾辩解,他们不适用魁北克省的消费者保护法(Quebec's Consumer Protection Act),因为在联邦法律与魁省法律之间存在差异,但这一辩护立场均未获魁北克省法院和最高法院接受。
最高法院的裁决发现,联邦法律与魁省法律均有具体条款规定如何计算和公布信用卡收费规则,只是联邦法律与魁省法律存在不一致之处,那些银行不能因此寻求不理会这方面的省法。
由于有些银行在未向消费者预先说明或者公布相关规则情形下,向信用卡持有者收取外汇兑换费,导致一批消费者於2003年春季委托律师发起集体诉讼。
魁北克省法院判决消费者获胜,但後来魁北克省上诉法院却推翻针对加拿大运通卡银行(Amex Bank of Canada)、满地可银行(Bank of Montreal)、花旗银行(Citibank)和国家银行(National Bank)的惩罚性损害赔偿的一审判决,但维持针对多伦多道明银行(Toronto-Dominion)的惩罚性损害赔偿判决。
最高法院现在裁决,恢复魁省法院的原判,上述五家银行全部必须支付惩罚性损害赔偿。
这项支付给所有受到影响的信用卡持有者的惩罚性损害赔偿为25元,除此之外,这些银行还要退还信用卡持有者在2000至2003年间支付的所有外汇兑换费。
但是,最高法院维持魁北克上诉法院的另一项决定:皇家银行(Royal Bank)、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CIBC)、丰业银行(Scotiabank)、龙兴银行(Laurentian)不必支付惩罚性损害赔偿及退还外汇兑换费,因为这四家银行已在与信用卡客户签署的合约中依法说明了有关收费规则。
最高法院一项另立的裁决,要求德士贾丁斯信用社(Desjardins credit union)退还信用卡持有者外汇兑换费,但不必支付惩罚性损害赔偿。(温哥华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