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下去美国购物的居民请注意,“离境不足24小时的加拿大居民没有免税额”已经被海关严格执行了!
最近有一些去美国购物并在当天返回的温哥华地区民众,在回海关时被通知缴纳相关税费。此前海关很少会对当天返程、购物超过200元的民众征收税费,之前的相关的政策规定“离境不足24小时的加拿大居民没有免税额”,海关没有严格执行此条规定,曾引发税务部门的诟病。
虽然突然收紧并非税收政策的改变,而是严格履行此前的规定,但还是令很多人感到不适。加大税收政策的力度,也使入境海关车队排得更长。
加拿大已经于2012年6月1日起执行去美国购物免税新规定,主要内容为:
1、离境不足24小时的加拿大居民没有免税额,也不能携带烟酒入境。离境超过24小时但不足48小时者,每人有200元的免税额(旧规定是50加元),仍不可携带任何烟酒入境。
2、离境超过48小时或以上者,每人可以享有800元的免税额(旧规定是400加元),入境时所购商品要随身携带。符合各省法定年龄者,最多可带200支香烟、50支雪茄、200克烟草以及200克烟草制成品。
3、酒类可携带1.5公升葡萄酒、1.14公升酒精饮料、总共不超过1.14升的葡萄酒和酒精饮料,或者24罐每罐不超过355毫升的啤酒或不超过8.5毫升的啤酒。离境7天以上者和离境超过48小时的免税额一样,都是800元(旧规定是750加元),享受和离境超过48小时相同的酒类和烟草的免税额。
4、根据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只要是加拿大、美国及墨西哥制造的商品可豁免关税,此外加拿大与巴拿马、约旦、哥伦比亚、祕鲁、哥斯达黎加、以色列等国亦签有自由贸易协定,民众若有疑问,可到外交部及国贸部网站取得更多讯息。
5、加拿大边境服务处表示,个人免税额只用于个人,不可相互转换。比如,即使同车有5名游客,但关员在查询时仍以每人的免税额为标准,并不是计算全车5人总共的免税额。另外,儿童也和成人一样,根据出境时间不同,有相对的免税额,但所购商品应为儿童本人专用。
6、根据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S),凡购买的货品标籤上印有“加拿大制造”、“美国制造”或者“墨西哥制造”的字样,该件商品则可以免除关税。但如商品总额超过个人免税额,即使该件商品是在以上三国制造,仍要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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