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A在2017年2月租住了列治文一处2卧室公寓,租约1年。由于公寓老旧,小A对所住单位的内外部环境不甚满意,决定搬离此处,但在与房东协商时却被告知,搬走可以,但请付清余下7个月的房租,共计11200元。
小A想知道,房东的要求合理吗?如何中断租约才能损失最小呢?
答案是即便小A单方面中断租约,也不一定会有经济损失,就算有也不会有7个月那么多。
小A的问题在大温很有代表性,如果把租房子比喻成婚姻,好合还能好散是需要运气的,几乎每个在大温生活的移民都有过租房、退房、再租房、再退房的经历,其中发生的不愉快数不胜数,所以租房之前就想好如何中断租约是很有必要的。
中断租约的理由很关键
比较麻烦的中断租约大多是固定期限租约,最常见的是1-2年租约。而中断租约的理由是决定租客损失大小的决定性因素。
如果是因为个人生活的变化,比如买房、换工作、选学区、回流等原因,那违约责任就完全在租客一方,如果租约里没有约定租客可以无条件终止租约,不管你是不是搬走,都要把租约规定时间内的租金全额支付。
如果是因为房屋本身有一些客观问题影响了租客的居住,导致租客必须搬离此处,情况就比较复杂了。通常要判断房屋是否能达到最低居住标准的要求,一些比较复杂的情况就需要法庭来判断了。
租客责任应该怎么处理
如果因为租客个人原因需要中断租约。
租客首先应该当面或者书面告知房东,这个时候除了要态度和蔼措辞友好之外,必须帮助房东找到不让其有经济损失的补偿方案。
方案1:
如果房子非常容易出租,而且租金还能上涨,这个时候房东的内心应该是不介意你搬走的,这个时候你可以帮助房东摸清市场状况,让他觉得中断租约并不吃亏,通情达理的房东就会同意你中断租约。不过要记着解约和签约一样,要有书面协议。
方案2:
转租。转租的情况分两种,一种是你仍然是租约的签约人,被转租的人如果居住时出了问题,例如不支付租金或损坏了设施,房东仍然是追溯你的责任。
第二种情况则是将租约完全转出去,相当于你中断了自己的的租约,然后为房东找到新的租客,而新租客的租约与你的租约日期完全衔接, 相当于没有对房东造成经济损失。不过第二种情况和房东还是有权利让你承担转租费的,比如查询转租人信用记录清洁房屋等费用。
这时有人会问,如果房东坚持不同意你转租,而你有必须搬走,不是成死结了吗?
这个问题很关键:
在第二种转租形式(assign)下,根据BC省“房东及租客管理委员会”(The 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的规定,即使房东不同意你转租、或者在7天之内没有回复你的转租申请(assignment request),你都可以单方面终止租约,只需要在发出转租申请的30天内给房东一个书面的终止租约通知就可以。
当然,这么做的前提是要找到一个合格的续约人,如果房客能够找到续约人,将在和房东的终止租约交涉中占据很大的优势。即便房东不同意将公寓租给房客所选定的续约人,房客也可以在向“房东及租客管理委员会”申诉时,将终止租约的责任归于房东,从而不需要支付一分钱补偿。
也就是说,小A在房东完全无责任而是她决定单方面中断租约的情况下,只要能找到信用记录符合标准的下家,是可以不花一分钱全身而退的。
大家是不是觉得很容易?
答案当然也是否定的。因为没有房东的配合,找到一个合适的下家也不是很不容易,而没有合适的下家,你想拍拍屁股走人,“房东及租客管理委员会”也不一定会支持你。
房屋居住质量有问题时怎么处理
有一种情况租客是可以免责中断租约的,就是“缺乏维修”的理由。
缺乏维修是指房屋居住状态很差,已经到了影响租客健康的程度,比如水管漏水、墙壁发霉、或者噪音太大等等。这时租客可以向“房东及租客管理委员会”(The 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申请中断租约。
不过在申请中断之前,房客要收集到足够充分的证据证明房屋已经不符合最低居住标准,如果证据不充分,也可能不被受理。
最傻的办法是一走了之
有些不了解法律的租客选择一走了之,这是最不可取的。房东可以立即将房屋转租,然后房东去法庭起诉,赔偿租金是一定的,租客也许还要承担法庭和原告诉讼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