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温房网的群里,有群友替自己的朋友求助:朋友把房子出租了,没想到租客竟然把公寓放上了Airbnb(全球知名短租平台)做短租!害得业主现在要被罚款6000刀。
得知这一消息后我们马上联系了业主,弄清楚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业主K先生在UBC附近有一个公寓想要出租,既能有一些租金收入,也可以免交温哥华市空屋税和BC省投机空置税,一举两得。
出租的消息才放出去没几天,就有租客找上了门,并且在看过房子以后马上就表示要承租,丝毫没有讨价还价。这让K先生觉得有点奇怪:自己当初故意设置了偏高的房租,就想说能有个议价的空间,没想到对方居然这么痛快。
但当时租客保证自己是自住,最多偶尔会有朋友来留宿,所以K先生也没有多想。双方就拿了BC省房屋租赁的标准合同,一式两份,签好了租约。
本以为从此可以高枕无忧,躺着收租,没想到才过了不过三、四个月,K先生竟然收到了公寓物业的一张罚单,处罚金额高达6000加元!
罚款的原因,是K先生的单元被发现在做Airbnb,而根据公寓委员会的规定,这栋楼是不允许做短租的!
K先生拿着罚单一脸懵,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待他缓过神来,连忙叫上朋友一起去自己的出租公寓查看。
这一看正好抓到个现行:自家单元里住着一个素不相识的旅客,原本当初租房的那个人,影子都没有!看来物业没有冤枉任何人,这个单元是在做短租没错了。
K先生怒气冲冲找到租客,质问他为什么欺骗自己,还让自己背上6000元的“大黑锅”。租客自知理亏,反复跟K先生保证他会解决这件事,但却丝毫没有要支付这笔钱的意思……
根据BC省的规定,自2018年11月30日起,公寓业主委员会有权限制或禁止该栋公寓做短租。违反公寓禁止短租规定的业主或居民,将会被处以每天1000加元的罚款。
截止至发稿前,事情还没有一个明朗的结果,K先生完全不知道下一步该怎么办:虽然物业是按规矩办事,但短租的事情,K先生虽然是业主,但完全被蒙在鼓里,让他出这笔钱,也太委屈了。
但另一方面,如果租客就是拖着不交罚款,K先生也一点辙都没有,毕竟房子是自己的,以后还有的是机会跟业委会打交道,不可能一直赖着……真是进退两难。
难道就没有任何规定,是可以在这种情况下保护房东权益的吗?当然不是!
2018年4月,温哥华短租房管理新法正式生效。市内屋主或租客只可将自身的主要住宅用于短租,且短租房间内最多只能接纳两名成年人。
“主要住宅”定义为短租房东自身居住超过180天/年、且用该址接受信件的住宅。例如,屋主可在度假期间将主要住宅投入短租,或平日将主要住宅内的一间卧室用于短租。
地下室套房、后巷屋等“第二套间”与投资类型房产等第二住宅禁止参与短租,除非此类住房已被出租给长租租客、且该租客与房主均同意将租客住房投入短租。
敲黑板划重点!!K先生的公寓属于第二住宅,并且已经出租给长租租客,符合上面的情况,必须得租客和房主双方同意才能短租。K先生并不知道短租的事情,所以租客短租他的公寓是违法的!
此外,根据双方签订的BC省标准合同,租客想要转租或分组房屋前,需要房东的书面授权才行。
也就是说,由于BC省的公寓业委会有权禁止短租,而K先生一定会遵守公寓禁令,所以他一不会同意租客短租,二不会书面授权租客进行短租形式的转租。租客的所有行为都是在房东不知情、未授权的情况下的擅作主张,所有后果都应该由租客自己承担。
这种从一开始租房就目的不纯、动机不良的租客,真是防不胜防,尤其是BC省的房屋租赁法律又是大幅倾向租客的,要不是公寓物业发现得早,K先生家的房子还不知道要给无良租客当多久的“下蛋金鸡”。收着长租的租金,却承担着短租的风险,K先生也是太难了……
也借此提醒广大业主们,以后出租房子的话,可以以BC省标准合同为基础,在上面补充一些保护自己的附加条款,比如租客必须遵守公寓业委会的各项规定,短租的规定等等,以防遇到无良租客引火烧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