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爆料】血泪教训!因为少做一件事,我和孩子被扫地出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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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温房网接到读者来信爆料,称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从“二房东”那里租了房子,没想到之后竟被原房东无情驱赶,甚至丢失了个人物品。

 

爆料人M女士表示,自己最近看到本地中文网站上有房招租,不由得一阵心酸和奇怪:

 


心酸的是,自己和6岁半的儿子曾经住在那栋房子里,辛辛苦苦清洁卫生,修缮照明和电器,却被在6天之内慌慌张张地赶了出来;

 


奇怪的是,这座温西Cambie社区的老屋子,门口已经竖起要拆迁范围的告示牌,这样也能出租?既然这样,为什么当初还要把自己一家赶走?

 

事情要从今年2月开始说起,M女士由于丈夫工作地点变换要搬家,又急于为孩子办理转学,需要教育局承认的正式租房合同,于是在看房当晚——2月18日,就和K签订了租期半年的租房合同,一家三口在3月1日正式入住。

 




包括M一家三口在内,该房屋上下两层共六间房有6位租客,都是低收入者或者学生。

 

大约在M一家入住3周左右,3月下旬,有一位名叫J,自称代表租客调查公司——Canadian tenant inspection services来访,M夫妇被告知:K不是真正的房东!

 


原来,这房子几年前被卖给房产开发公司,属于拆迁范围,之后要重新规划。


拆迁前被交给物管公司First Service Residential管理。该公司的物业经理T以1300刀的价格把该屋出租给K,并且K被要求自住。但实际情况是,K不但没有自住,反而把该屋非法转租给别人,做起了二房东。

 

J受委托调查租客居住实情,并且也看过了M和K签的合同,J告知租客们,物管公司准备把K赶走,更换门锁后,和现在的房客签署合同,收取租金。

 


之后J还进入屋内,进行了详细的入户调查,检查了每间房的实际居住者和房屋内部情况。但一直到6月份,物管公司都没有提重新签订合同的事情,J表示,物管公司作为房东,和房客K(也是二房东)正在进行仲裁。

 

本来以为仲裁结果出来,踢走了二房东,M就能和物管公司直接签约。没想到,就在M因家事回国后一个月,7月25日,M的丈夫就收到了“逐客令”:要求所有“二房客(sub-tenant)”7月31日以前搬离,物管公司反悔了,拒绝和“二房客”们继续签约。

 

(示意图,图文无关)


短短6天时间,M丈夫忙于上班、找房子、打包和搬家,由于实在太匆忙,M女士又不在,丈夫搬走的时候落下了很多属于M和孩子的私人物品,奈何门锁已经被还,东西取不出来了。

 


9月9日,M回到温哥华时,丈夫已经被迫搬到附近的家庭旅馆住了一个月。M回到旧家,透过窗户能看到她和孩子的个人物品。

 

于是M女士到住宅租赁处(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反应问题,要求通知房东开门让她取回物品,也跟物管公司的经理T通了电话,但住宅租赁处工作人员发现M根本不是逐客令上的当事人。

 

原来7月22号冲裁结果上面白字黑字要求搬离的当事人,是原本的房客K,该通知让实施非法转租行为的K夫妇搬离,上面没有任何一位“二房客”的名字。

 


9月25号,J终于表示可以陪M女士取回她和孩子的东西,却发现房屋已经被清空了,M怀疑,物管公司在知道她要取回个人物品后,仍然不顾她的诉求,清空房子。

 

M怒气冲冲去附近警局报警,警局接待员也再一次肯定了,那张逐客令没有M一家的名字,凭那张逐客令无权让警察驱赶他们。


此后,M被物管公司的人告知:你们是“二房客”,在这个事件中没有任何权利!

 

作为被蒙骗的受害者,在配合接受入户调查和提供证据给物管公司之后,M觉得自己被“过河拆桥”了,她觉得自己明明是受害者,怎么最后反而受到了惩罚?

 


物管公司在9月30号以前拥有这房屋的租赁权,就算不想继续租给这些“二房客”了,为什么不能给他们多一点时间搬家?一定要在短短6天之内驱逐他们,让他们措手不及,让这屋子空置两个月。M女士无论如何也想不通。

 

受了这么大的委屈,难道就没有人该对这件事负责吗?但不论是物管公司还是住宅租赁处的工作人员都表示:作为“二房客”,唯一能问责的只有当初骗了他们的“二房东”K。

 

事实上,根据BC省的房屋转租相关规定,还真是这样。

 

首先,如果房客要转租房屋,需要房东书面的许可才能实施,K显然是没有这个许可。

 


同时,如果租约超过6个月及以上,房东不得无理由拒绝房客转租。

 


一旦原房客和新房客签订了转租合约,原房客变身二房东,新房客也就是二房客,他们两方是彼此有法律认定的责任关系的。但二房客的权益只体现在转租合约上,跟一房东和二房东之前签订的合约没有任何关系。一房东也跟二房客没有任何关系,不需要对二房客的权益负责。

 


如果真要硬说M女士在租房过程中有什么错的话,她错就错在没有在租房之前要求审核房东的资质,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做了二房客……

 

但其实,这种情况常常发生,很多人在租房的时候是不会想到要去检查房东是不是业主的,也没有相关规定要求房东要主动披露这一情况,这就导致房客处境被动。

 

我们当然期待法律的完善,能保护无辜受骗的人们,但在此之前,只能自己多当心,不论是房东还是房客,都要警惕,不要让这种无良“二房东”钻了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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